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防范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及時、合理處置可能發生的各類重大、特大環境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及正常生產、生活活動,進一步規范公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明確事件處理過程中公司各部門的職責和任務分工,提高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和協同作戰能力,保障公司員工及周邊民眾的生命健康,最大限度的減少環境風險,保護生態環境,杜絕突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提高公司應對涉及公共衛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降低發生事件損失。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護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應急預案,結合公司生產經營實際情況,修訂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濱州市沾化區水利工程公司承建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相應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
1.4應急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工作,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始終把保障公眾和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危害的發生。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公司統一領導各部門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各部門、廠隊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充分發揮各級應急救援機構的作用。
(3)協同應對、屬地為主。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應急體制,充分發揮和利用當地政府應急救援能力和協調作用。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長抓不懈,防范于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管理相結合,常態與緊急狀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工作準備,做到常備不懈。
(5)依靠科技,加強管理。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技術管理組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裝備、設施和手段,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6)廣泛宣傳,提高意識。采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培訓應急知識,讓廣大員工充分了解應急措施、相應的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人員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提高員工應對突發事件的綜合素質,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1.5預案體系
突發環境事件預案是總體、全面的環境應急預案,主要闡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的方針、政策、應急組織機構及相應的職責、應急行動的總體思路和程序。針對其他可能發生的事故、事件,公司還編制發布了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與其它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應緊密結合。
1.6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四級。
(1)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①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②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③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嚴重污染;④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⑤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
(2)重大環境事件(Ⅱ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①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②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③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④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⑤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及水庫大面積污染,或市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
(3)較大環境事件(Ⅲ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①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②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4)一般環境事件(Ⅳ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事件:①發生3人以下死亡;②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市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2、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王如磊
副組長:蘇新良、劉清星、張友川
成員:王芳、王學峰、劉景生、崔清磊、張玲、韓金民
職責:負責人身傷亡事故救援工作的決策、組織、協調,參與現場統一指揮,統籌安排人、機、財、物等資源的合理配置,確保在救援過程中能快速反應、有效應對,最大限度的減少人身傷亡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應急處置工作組
(1)搶險救援組
組長:王學峰
成員:王明杰、劉泮、張迪、李忠杰
(2)醫療救護組
組長:劉景生
成員:孫娜娜、鄧杰、王闖、李云波
(3)警戒疏散組
組長:崔清磊
成員:王朋、徐曉、毛清利、王帥
(4)后勤保障組
組長:韓金民
成員:韓井岱、張士江、劉振明、孫偉
應急救援辦公室
(1)24小時值班電話:0543-7316995
(2)職責
1.負責傳達應急領導小組的決定和工作安排;
2.負責專項資金的籌備,專用物資的采購;
3.負責現場人員搶救,設備搶修、協助有關部門進行救援工作;
4.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通知應急救援小組實施救援行動;
5.發布和解除救援命令、信號;
6.及時、如實向友鄰單位通報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
7.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推廣應急救援先進技術、方法;
8.完成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4.1.1公司各項目突發環境事件危險源主要存在于施工作業面、生活營地(包括民技工板房營地)、辦公、機修車間、大橋加工廠區等,因此各單位負責落實主要環境事件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單位和有關人員對主要環境事假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相應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4.1.2各項目部負責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現場安全員或現場負責人對從業人員進行技術和安全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4.1.3各項目部應當將主要環境事件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4.1.4在主要環境事件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主要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4.1.5對存在環境事件事故隱患的主要危險源,相關單位必須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并及時報告應急領導小組。
4.2預防與應急準備
4.2.1思想方面的準備,公司及各項目部應積極開展應急預案的培訓和宣傳工作,使全體員工能夠隨時做好應急準備;
4.2.2建立健全應急預案的組織體系,保證當突發事件發生時,各項工作有序、有效地開展;
4.2.3嚴格落實與應急預案相關的各項管理制度,做到防范于未然;
4.2.4技術方面的準備,為保證突發事件的有效處理,技術部在應急預案各環節提供強有力的技術保障;
4.2.5物資方面的準備,為保證應急措施的順利實施,物資部負責相應的物資應做好儲備和保管工作。
4.3監測與預警
4.3.1應急管理小組應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對重點排污口每天進行例行監測,如實做監測記錄。
4.3.2根據公司應急能力情況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級別,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監測工作。
5、信息報告程序
5.1信息報告
5.2.1信息接收與報告
5.2.1.1公司24小時應急值班電話:0543-7316995
5.2.1.2內部事故報告內容
①事故發生的單位;
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③事故類型、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
④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⑤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人;
5.2.2信息上報
5.2.2.1事故發生后,組長或副組長應當于1小時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當發生的事故波及周邊的相鄰單位時,組長或副組長以及安全警戒組組長及時向其相鄰單位同級人員和部門進行通報。
5.2.2.2事故上報內容:
①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③事故的簡要經過;
④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⑤已經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5.2.3信息傳遞
5.2.3.1當發生的事故波及周邊的社會時,由組長或副組長立即通知場外社會公眾及有關單位,使其盡快采取緊急避險措施,減少事故造成的后果和損失。
5.2.3.2通報事故信息的方法為:電話、喇叭、人工呼喊及警報聲音等。
6、應急響應
6.1響應分級
Ⅰ級應急響應:發生Ⅰ級事故,由應急領導小組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統一指揮,協調處理。
Ⅱ級應急響應:發生Ⅱ級事故,由應急領導小組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統一指揮,協調處理。
Ⅲ級應急響應:發生Ⅲ級事故,由分管領導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統一指揮,協調處理。
Ⅳ級應急響應:發生Ⅳ級事故,由安全環保監察部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統一指揮,協調處理。
6.2響應程序
6.2.1基本程序
6.2.1.1指揮與控制
接事故報告、統一應急指揮、現場應急救助、對事故進行初始評估、通知應急救援單位、實施應急救援方案。
6.2.1.2資源調度程序
接事故報告、統一應急指揮、現場應急救助、對事故進行初始評估、通知應急救援單位、迅速組織人員、設備、物資到現場。
6.2.1.3醫療救護程序
現場救援、統一應急指揮及聯系醫療機構、事故現場展開醫療救護、傷員運送、治療。
6.2.1.4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程序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應急領導小組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進行救援時,救援人員至少2~3人為一組集體行動,以便相互監護照應。
6.2.1.5事態監測與評估程序
在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由各部門對事態發展進行持續監測和評估,便于在事故處置過程中提前采取合理的應急措施。
6.2.2擴大應急程序
應急救援力量無法滿足現場救援要求或控制事態發展時,由組長或副組長向建設部、地方等相關單位發出求援信息,請求外部支援。
6.3處置措施
公司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故災難情況啟動對應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的指揮與協調,通知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進入應急狀態,按照事故類型對應的處置方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應組織力量不間斷的對事故現場進行監視,掌握事態發展,并提出應急處置建議。
6.4應急結束
6.4.1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應急領導小組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6.4.2應急領導小組明確在應急結束后,需要向上級主管部門及事故調查組上報有關資料、事項等。
6.4.3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由應急領導小組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公司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設備,各職能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物資器材準備和管理,主要應急救援物資。
8、培訓和演練
8.1培訓
8.1.1專業應急培訓
現場指揮人員培訓、應急處置隊伍培訓和相關方的培訓。
8.1.2現場指揮人員培訓內容包括
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的職責分工、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方式、與上級或其他部門聯絡方式等。
8.1.3應急救援處置隊伍培訓內容包括
救護器材的布置儲存情況、自救互救教育、各類器材的使用方法、使用范圍等。
8.1.4相關方的培訓內容包括
預案告知、培訓及自救互救教育。
8.1.5公眾應急知識培訓
開展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污染事件預防常識,增強公眾的防范意識和相關心里準備,提高公眾的防范能力。
8.2演練
8.2.1演練目的
驗證預案的可行性、檢驗應急指揮能力、部門協調配合能力以及應急處置隊伍快速反應和科學處置能力。
8.2.2演練要求
每年進行一次綜合性突發環境事件演練。演練之前制定詳細計劃、確定演練事件、場所、參加部門、內容、要求,演練情況設置盡量與實際相符,并考慮突發情況,保證每一個參加救援人員都有機會參加演練。演練必須在絕對安全的條件下進行,并事先告知在演練影響范圍內的相關方,必要時邀請他們參加演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演練完成后,做好演練記錄、演練總結和相關演練影響資料的收集工作等。
8.2.3演練總結
指揮系統是否有效;預案存在的戰略及戰術缺陷;各處置部門是否及時參與,相互協調如何;通訊是否暢通;配備器材與人員數目是否與事件規模匹配,處置設備是否滿足要求等。
9、獎懲
9.1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盡可能地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9.2懲罰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相應懲處。
(1)不按照規定制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10、附則
10.1術語和定義
環境污染:人類活動產生的有害物質或因子進入環境,引起環境系統的結構與功能發生變化,危害人體健康和生物的生命活動的現象。
環境污染事件: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由于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生態系統受到干擾,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財富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事件。應急救援: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采取的消除、減少事件危害和防止事件惡化,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損失的措施。應急預案:指根據對可能發生的環境事件的類別、危害程度的預測,而制定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慮現有物質、人員及環境風險源的具體條件,能及時、有效地統籌指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行動。
10.2預案修訂
正常情況下,對本應急預案每三年修訂一次。因以下原因出現不符合項,應及時對本預案進行相應的調整:
(1)本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2)相關單位和人員發生變化或者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指責調整的;
(3)周圍環境或者環境敏感點發生變化的;
(4)環境應急預案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等發生變化的;
(5)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本企業認為應當適時修訂的其他情形。
10.3解釋
本預案由公司安全科負責制定與解釋。
10.4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