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目的
為了防止生產、生活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完善應急工作機制,在發生火災事故狀態下,迅速有序地開展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搶救傷員,最大限度降低人員傷亡傷害及財產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國共和國消防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業主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結合項目部在施工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2、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1事故類型
根據物質及燃燒特性火災可分為:
A類火災,固體物質火災(這種物質通常具有有機物性質,一般在燃燒后產生灼熱的余燼);
B類火災,液體或可熔化的固體物質火災;
C類火災,氣體火災;
D類火災,金屬火災;
E類火災,帶電火災,即物體帶電燃燒的火災;
F類火災,烹飪器具內的烹飪物火災。
2.2危害程度分析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將事件分為四級: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
Ⅰ級: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3、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3.1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常抓不懈
增強憂患意識,高度重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居安思危,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及時獲取充分而準確的信息,果斷決策,迅速處置,最大程度減少危害和影響。
3.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消防專項事件的預防、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3.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要求,保證發現、報告、處置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理。
3.4依靠科學、加強合作
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重視開展防范和處置消防專項事件培訓,為突發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技術保障。各有關部門要通力合作、資源共享,有效應對火災事故,廣泛組織動員公眾參與突發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4、組織機構與職責
4.1應急組織體系
公司應急組織體系的基礎是應急領導小組.
4.2應急職能部門的職責
公司參與突發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相應的職能部門在應急工作中的具體職責如下:
4.2.1組長:負責突發火災事件應急時生產系統的總體調度工作;負責應急人員、設備聯絡和對外相鄰單位的聯系;負責及時組織搶救人員,引導人員疏散。
4.2.2工程科:負責現場應急處置的組織和指導工作;負責現場應急情況的通報和原始資料的收集工作;負責組織應急現場的警戒和臨時交通指揮。
4.2.3安全科:負責應急現場醫療救護指揮、分類搶救和善后處理工作;保證足夠的應急救護車輛和受傷人員的生活必需品。
4.2.4辦公室:負責應急現場的警戒、看護及治安保衛;配合做好現場人員疏散引導;負責治安事件的應急處置。
4.2.5設備材料科:負責應急處置物資設備的供應,協助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4.2.6財務科:負責提供應急處置急需的資金;負責保險理賠的資料收集和交涉事宜。
4.2.7其他單位:努力協助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5、預防與預警
5.1危險源監控
5.1.1建立火災事故危險源監測臺賬,由辦公室定期發布監測信息。
5.1.2重視信息的收集。積極與所屬區域的公安消防機構與控制機構建立聯系,收集本地及周圍地區的突發火災事故的信息,密切關注其動態變化,以便做好預防工作。
5.2預警行動
各部門、各應急處置單位接到可能導致發生突發事件的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及時采取措施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件發生和擴大。
5.3信息報告程序
5.3.1接警與通知
發生事件后,最早發現者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安全科、辦公室等部門報告,并采取一切辦法控制事件源。上述部門接到報告后,應迅速查明事件地點、原因及傷亡情況,通知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及處置隊伍迅速趕到事件現場,同時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各單位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必須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5.3.2信息上報
事件發生后,由公司第一責任人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件情況。當發生的事件波及周邊的相鄰單位時,公司第一責任人向其相鄰單位和部門進行通報。
6、應急處置
6.1響應分級
事件響應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預案可針對事件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公司內部控制事態的能力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行動分為4個等級,由應急領導小組依據預案和利用現有資源,采取措施有效應對。
(1)Ⅰ級應急響應
發生Ⅰ級事件,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發布啟動應急處置預案,統一指揮,協調處理。
(2)Ⅱ級應急響應
發生Ⅱ級事件,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啟動應急處置預案,統一指揮,
協調處理。
(3)Ⅲ級應急響應
發生Ⅲ級事件,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啟動應急處置預案,統一指揮,協調處理。
(4)Ⅳ級應急響應
發生Ⅳ級事件,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安全科、辦公室啟動應急處置預案,
統一指揮,協調處理。
6.2響應程序
6.2.1基本程序
6.2.1.1指揮與控制
接事件報告→統一應急指揮→現場應急救助→對事件進行初始評估→通知應急處置單位→實施應急處置方案。
6.2.1.2資源調度程序
接事件報告→統一應急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對事件進行初始評估→通知應急處置單位→迅速組織人員、設備、物資到現場。
6.2.1.3醫療救護程序
現場處置→統一應急指揮及聯系醫療機構→應急現場展開醫療救護→傷員運送→治療。
6.3處置措施
6.3.1一般火災事故
(1)啟動日報告制度,加強內部火情通報。
(2)落實各項防治措施,各部門做好進入應急狀態的準備。
(3)公司如尚無火情發生,可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對集體活動要進行控制。
6.3.2重大火災事故
(1)發生屬于重大火災事故,啟動第二級應急響應。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2)開展針對性的消防知識教育,印發宣傳資料,張貼宣傳標語和宣傳畫,提高員工的自我防護意識和防護能力。
(3)及時向員工通報火災防控工作的情況。
6.3.3特大火災事故
(1)發生屬于特大火災事故,啟動第一級應急響應。
(2)實行封閉式管理,公司員工不得隨意前住事故現場,并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入。
(3)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員的流動情況,員工外出必須向所在部門請假登記。
(4)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動。公司不得組織員工參加各類集體活動,暫停業余培訓等活動。
(5)每日公布火情防控工作的情況。
7、應急結束
7.1經費保障
7.1.1加強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投入,安排必要的人力、財力、物力,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7.1.2嚴格滅火防災經費、物資的管理,做到專款專用,防止貪污或挪用。對違法違紀行為由有關部門依法嚴肅處理。
7.2物資保障
7.2.1火災預防控制機構應根據火情監測情況,及時儲備適量的預防性消防設施,以保證預防和應急救援工作。
7.2.2災害發生后,及時組織救火設施、器械的供應,急需的物資和器械短期內無法解決的,要爭取上一級相關部門支持。
8、獎勵與處罰
公司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定期對突發火災事件的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對在預防和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對在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有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交由地方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